权力编码 | 1 | ||
权力名称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业务 | ||
实施主体 | 1、随州市公安局(法定); 2、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授权)。 | ||
权力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2、《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章第十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
服务对象 |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 | ||
服务收费 依据及标准 |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鄂价费[2016]99号)和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规范和调整全省机动车驾驶考试许可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公通【2023】91号)文件规定: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费每人次50元。2、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费: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每人次150元;摩托车每人次50元。3、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费: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每人次230元;摩托车每人次80元。4、增驾考试费,按增驾类别和考试科目,参照收费标准执行。5、驾驶证工本费2元。 | ||
办理期限 | 报考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二十日;报考小型汽车三十日,报考大中型客货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四十日 | ||
需提交的材料 |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办理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时,提交的身体条件证明应当由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4、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5、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6、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7、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提供翻译机构出具或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文本。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 ||
部门处理意见 | 保留规范 | 市政府法制办 审查意见 | |
承办机构 及联系电话 | 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0722-3817166 | ||
救济途径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三日起60日内向随州市公安局或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