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编码 | 9 |
权力名称 | 金融机构场所、金库、自助银行、银行自助设备安全防范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 |
实施主体 | 1、 随州市公安局(法定) 2、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委托) |
权力依据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第4条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
三定方案 | 随政办发〔2010〕60号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许可条件 | 1、符合《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银行金库》(JR/T0003-2000)、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2、《安全技术规范》(GB50348-2004)、《安全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规定标准。 |
许可期限 | 法定期限:方案审批20天,工程验收20天 承诺期限:方案审批10天,工程验收10天 |
需提交的材料 | (一)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自助银行、银行自助设备建设的批准文件;(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三)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四)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五)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六)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七)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八)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
部门处理意见 | 保留规范 |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 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3592029 |
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意见 |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随州市人民政府或省公安厅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