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断卡”行动抓获四名犯罪嫌疑人

发布日期:2021-05-12 15:02 信息来源:随州市公安局 编辑:随州市公安局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字号:[ ]

市公安局“断卡”行动抓获四名犯罪嫌疑人

近日,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刑侦大队民警配合武汉警方侦破一起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收缴银行卡14余张。

 2021年4月,曾都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接到武汉警方推送的关于辖区李某、彭某、曹某、庞某等4人非法贩卖手机卡、银行卡的案件线索,民警立即展开行动,经过缜密侦查,周密布控,于4月28日在随州城区将4人抓获。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李某(男,23岁,随县环潭镇人)在网上结识一外号“眼镜”的网友。今年三月“眼镜”联系李某介绍其通过贩卖“四件套”(银行卡、手机卡、U盾、本人到场)赚钱,李某正好手头拮据,觉得有利可图,便叫上朋友彭某、曹某、庞某等人一起以个人名义办理了多张银行卡和手机卡,并分别将银行卡、手机卡、网银U盾、身份证照片打包成套出售给“眼镜”。之后在短短几日里,四人银行卡内流水平均每人达百万之多。“眼镜”走完流水后,以每套6000元的价格提成给李某,李某再以每套2000元的好处费转给彭某、曹某、庞某三人。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李某、彭某、曹某、庞某四人对自己明知对方购买银行卡是为了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为了谋取利益,依然铤而走险,继续出售相关卡片的违反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民警核查,以上四人出售的“两卡”目前已涉及网络诈骗金额共计四百余万元。

目前,四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李某因与上线诈骗团伙有牵连被武汉市警方带走,彭某、曹某、庞某三人已被曾都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警方提醒:千万不要认为没有直接参与诈骗行为就不算犯罪。一些不明真相的人,不惜牺牲自己的信用,办理银行卡、电话卡贩卖,也将受到法律惩处! 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行为的情况下,仍出售银行卡、手机卡,为他人提供便利,就涉嫌构成违法犯罪,情节严重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绝对不能出售、转让、出租和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及电话卡。否则,5年内会被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还会在个人征信上留下污点,影响贷款办理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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