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促教】酒驾醉驾警示教育

发布日期:2024-09-10 信息来源:随州市公安局 编辑:随州市公安局 审核:公安局 字号:[ ]


每一盏车灯都是归家路上的温暖指引,然而,当酒精的迷雾悄然笼罩,这份温暖也可能瞬间化为冰冷的危险。“以案说法、以案说教”酒驾醉驾警示教育相关推文,旨在通过一系列真实而震撼的案例、深入浅出的分析,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严明纪律规矩,坚决遏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


一、什么是酒驾醉驾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中规定:

饮酒驾车(酒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醉驾)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二、酒驾醉驾的危害

1.感知器官能力下降: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触觉、视觉、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都急速下降,往往无法正确做出判断,更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因此极易发生事故。

2.心理状态不正常:在酒精的刺激下,饮酒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超越合理范围的行为或动作,让人提心吊胆。

3.疲劳驾驶: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可以说非常危险。

三、警惕酒驾醉驾其他情形

1.隔夜酒驾:在当天夜里或凌晨大量饮酒后,第二天体内酒精未完全代谢干净时开车的情况。

2.酒后挪车:只要酒后在道路上有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构成酒驾。

3.共同犯罪:即使没有酒后开车的行为,也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2)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四、关于酒驾醉驾的法纪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受行政处罚后如何处理:党员或公职人员发生酒驾行为,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只是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党纪处分。

被相对不起诉、免除刑罚的如何处理党员或公职人员因为酒驾造成交通事故或者醉驾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的,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给予党纪重处分,即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处分。

被判处刑罚后如何处理:党员或公职人员因醉驾或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而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随州公安提醒您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酒驾醉驾代价大 法律红线不可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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