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健康生活、科学保健的重视,按摩理疗也成为人们缓解身体不适的新选择,然而,若在按摩理疗后,病情加重致残,那么理疗店该承担责任吗?近日,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按摩理疗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案件焦点

法槌敲响时
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享有健康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原告赵某因颈椎不适前往被告社旗某养生保健馆进行按摩,按摩结束当晚出现了颈椎疼痛的现象。根据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被鉴定人赵某的四肢瘫构成五级伤残;赵某所患硬脊膜外血肿、并发脊髓压迫症的原因,应在自身存在硬脊膜外血管疾患的基础上,与理疗加重原发疾患之间存在部分因果关系,确定此次事故由被告社旗某养生保健馆对原告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社旗某养生保健馆限期内赔偿原告赵某各项损失共计23.24万元。

法官说法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公众越来越注重自身健康,随之而来出现各种各样的按摩店、养生馆等养生保健机构,推拿、针灸、按摩、拔罐等养生项目也成为人们放松休闲的热门选择。本案中,养生保健馆因操作不当侵犯消费者生命健康权,应承担侵因过错侵权的赔偿责任,消费者因自身存在一定基础疾病仍选择按摩养生也应按比例承担一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