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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随县交警开展春季专项整治行动,两名二次酒驾司机被查处
发布日期:2025-04-07 15:30
信息来源:随州市公安局
编辑:随州市公安局
审核: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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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地“接春客”习俗和踏青赏花、乡村旅游、春耕生产、清明祭扫出行活动增多交通安全风险增加等情形,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结合辖区出行实际积极组织开展春季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中,近日在一次集中行动中查处了两起严重的二次酒驾交通违法行为。
2025年3月18日14时04分,薛某驾驶一辆号牌为鄂S****8的小型轿车行驶至随县唐尚线1公里处遇到三中队正在开展集中行动,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6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标准。带回中队进一步调查发现:2021年6月23日薛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大队一中查获并处罚过。
3月18日14时25分,吴某驾驶一辆号牌为鄂S****9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厉山烈山湖路段遇到一中队正在开展集中行动,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64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标准。带回中队进一步调查发现:2012年4月吴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随州交警一大队中查获并处罚。
此次薛某、吴某二人都属于二次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薛某、吴某二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3日,罚款2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二次酒驾一律处拘留、吊销驾照并罚款;醉驾则需承担刑事责任。这两起案件的查处,警示广大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
交警部门强调,酒驾记录终身存档,违法代价包括法律制裁、经济成本、职场影响等多重后果。每个开车人都应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同时交警部门表示,清明节期间大队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保持对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辖区春季道路交通形势平稳,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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