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由随州市公安局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及举报投诉情况、政府信息管理和平台建设及监督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6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随州市公安局网站(gaj.suizhou.gov.cn)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随州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随州市交通大道K015号,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邮编:441300;电话:07223592011,3592170)。
2020年,随州市公安局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条例》、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随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省公安厅《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全省公安机关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随州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系列工作部署要求,聚焦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深入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政府信息公开机关职能和机构设置情况。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鉴于人事变动和分工调整,市公安局于2020年11月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组长由副市长、市公安局长熊桢担任,副组长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建明,局党委委员史洪波担任,局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明确了办公室工作人员相关职责任务。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市公安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新修订《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系列文件和会议精神,先后4次召开局长办公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政务公开办公室会议、政务公开专题会议,完善全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细化政务公开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严格审核程序,完善公开方式,增强公开实效,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为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作用,进一步体现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度,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市公安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修改完善了市公安局“政府网站”相关栏目,大类主要为:发布解读、公众互动、办事服务、警务动态、辅助栏目。“发布解读”栏目下设政务关切、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申请公开等子栏目;“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设政策(规范性文件、其它主动公开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构简介、规划信息、许可/服务、处罚/强制、权责清单、政府采购、财政资金、公益事业建设、工作动态、行政执法公示、其它主动公开内容)、依申请公开等子栏目。2020年11月16日,市公安局下发《关于平安随州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责任分工的通知》文件,进一步明确新增栏目主管部门,强化责任分工,规范信息更新、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市公安局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政府信息,及时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同时还通过办事窗口、“两微一端”新媒体、网上办事大厅、设置公开专栏、公开信息触摸屏、滚动电子屏等形式,在平安随州网、市政府门户网站、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有关场所向社会主动公开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一是通过平安随州网和市公安局政府网站公开相关政务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维护工作,信息内容发生变化、变更及时更新,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2020年,市公安局网站访问量达到21.7万次,市公安局通过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539条。二是通过在公安业务办理大厅、办证窗口、派出所办事窗口等区域设置警务公开栏,公开警务人员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公开行政办理事项相关程序及注意事项,引导群众正确、高效办事;设置宣传展板、发放便民利民服务公开信、警方提示等宣传资料,给群众提供优质、便捷服务。2020年,市公安局通过警务公开栏发布各类信息1892条。三是通过短信平台、户外电子屏,将相关政务信息向广大群众公开推送。2020年,市公安局共发送各类信息630条。四是通过“平安随州”“湖北随州交警”微博及“平安随州”“湖北随州交警”“随州网警巡查执法”微信等新媒体发布、转载各类信息。2020年,市公安局共通过新媒体发布、转载各类信息14363条。五是通过报纸、电视台、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全方位宣传,每月将公安工作成果、警方提示等相关警务信息,通过各类新闻媒介公开宣传报道,构建“电视有影、报纸有文、电台有声、网络有贴”的立体化宣传格局,增加群众对治安形势的知情权,提高群众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防范能力。2020年,全市公安机关共在各级新闻媒体上稿8700篇(条)。六是通过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湖北省诚信网、“出入境+互联网”平台、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和手机APP、“交管12123”事故互联网快速处理系统等公开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等信息。2020年,市公安局共公开此类信息8090条。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情况。市公安局积极参加市政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及省公安厅组织的各类工作培训,组织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会议、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工作会议4次,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两微一端”等各类培训班2期,培训人员151人次。
(六)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情况。一是开通涉企审批服务绿色通道。治安部门出台《随州市新开办企业公章刻制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为新开办企业免费赠送三枚印章;出入境管理部门为集中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的企业从业人员提供预约窗口优先办理服务,企业也可以通过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提出申请,优先集中办理证件;交警部门对邮政速运等城市快递办理通行证,简化审批手续,对城区市政工程建设确需在限行时段限行区域通行的车辆实行即申即办,对企业施工占掘道路的实行一表申请、并联审批、同步办理,对企业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实行“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今年以来,共累计为企业和从业人员开通绿色通道1600余次。二是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全力服务疫后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市场主体的司法保护力度,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和外来投资者、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统一法律标准和法律适用,防止以保护国有资产、维护公共利益为由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实施“互联网+监管”,推动监管信息整合共享,对所有市场主体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公安机关涉企检查事项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坚决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及时纠正的,免予行政处罚。三是深化完善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是全省公安系统推进“一网通办”、深化减证便民的重要支撑平台。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小事难事,市公安局不断优化完善平台,全面对接“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和公安部“互联网+政务服务”等3个省部级平台,互通跳链13个省部平台,发布治安(户政)、交管、出入境等11大警种461项政务服务事项,其中行政服务事项426项(全程网办146项、预约预审123项、事项公示77项、服务80项),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2020年,共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业务109件,预约6件,咨询253件,及时办结率100%,用户满意率100%。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随州市公安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中心工作,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工作准则,以“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为工作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条例》和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文件精神,不断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特别“一网通办”“一窗通办”,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214条,公开规范性文件2份;行政许可事项项目38个,处理决定107488条;行政处罚项目380个,处理决定529150条;行政强制项目39个,处理决定17721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70个;政府集中采购项目47个,采购总金额9491.75万元,实现了“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着力解决群众“烦心事”,努力使公安工作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服务群众、普惠于民、改善民生、促进和谐上。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0 | 2 | 2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 0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38 | 0 | 10748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489 | 0 | 546871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380 | 0 | 529150 |
行政强制 | 39 | 0 | 17721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7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7 | 9491.75万元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市公安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力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市公安局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全市公安机关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被行政诉讼的情形。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尽管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治站位还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个性化服务有待加强,尤其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需求缺少差异化、个性化服务模式。下一步,市公安局将继续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注重问题导向和民意引领,提供更多个性化、特色化的网上便民服务,加强线上线下融合,持续优化拓展功能,助力“放管服”改革特别是“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一站办理”纵深发展,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市公安局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的指导原则、发布内容和主要形式、工作流程,修改完善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重大突发案(事)件新闻发布工作规范》《新闻发言人工作职责》等规章制度,确保新闻发布工作渠道畅通、有章可循。2020年,共召开和参与新闻发布会5场。
(二)规范新媒体互动程序。随着互联网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群众融入“互联网+”浪潮,“两微一端”新媒体互动交流尤为重要。市公安局针对新媒体的兴起,顺应时代发展积极拓展新媒体的宣传渠道,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第一时间做到“新法速递”,提高网友的法律意识,与网友粉丝互动,回应公众关注热点、重大舆情、政策解读等咨询诉求,收集各类违法犯罪线索。2020年,市公安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和重大舆情3次,微博微信回应事件2次,网民粉丝关注订阅233531次。
(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开展“万名民警进万社区(村)入万户”活动,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收集社情民意820条;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提案和人民群众的诉求坚持走访、回访制度,针对涉及公安机关的26件议提案,走访回访代表委员79次。
(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市、县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定点联系企业制度,健全民营企业涉法维权协调机制,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办理民营企业经营者提出申诉要求的案件,发现执法过错的案件第一时间启动纠错程序,依法纠正。整合公安信访、督察、法制等内部监督力量,依托“12345”、湖北省阳光信访工作平台、公安机关信访窗口,畅通群众举报投诉和来信来访渠道,对涉及营商环境的举报投诉和意见建议,集中受理、专人办理,确保企业和群众“最多访一次、最多跑一地”。2020年,全市公安机关未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群众举报线索。
随州市公安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