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里最动人的承诺,是 “风雨同舟、患难与共”,而比誓言更坚实的,是法律赋予夫妻双方的法定扶养义务。当伴侣不幸患病、身陷困境,另一方能否置之不理、撒手不管?
近日,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夫妻扶养纠纷案件,给出了明确的司法答案:婚姻存续期间,配偶患病绝非私事,扶养责任不能推、更不能免!

赵某(化名)与李某(化名)在登记结婚后,本该相互扶持、安稳度日,可妻子李某却不幸罹患疾病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患病后的李某彻底失去独立生活能力,没有任何收入来源,日常起居需专人照料,长期治疗更需持续支出医疗费用,生活陷入困境。
面对重病缠身、急需帮扶的妻子,丈夫赵某却未能扛起家庭责任,既未悉心照料妻子的生活起居,也未承担相应的医疗与生活开支。

即便社区、相关部门多次上门调解、反复沟通,赵某仍始终消极应对,未能全面履行扶养义务。万般无奈之下,李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丈夫诉至老河口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赵某依法支付扶养费。
庭审中,赵某辩称自身需要赡养身患重病的父亲,家庭经济压力巨大,无力承担妻子的扶养费用,不愿履行扶养义务。

老河口法院经审理认为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不是可选择的情分,而是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有些人认为夫妻间相互照料只是情分,若是夫妻闹了矛盾、分居住,或是自己经济紧张,就能撇下这份责任不管。但法律早已为婚姻划定了清晰底线,这份扶养责任,既是道德期许,更是法定义务,不容随意推卸。

夫妻扶养义务贯穿婚姻始终,不会因分居、争吵、感情不和而自动消除。扶养责任涵盖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医疗帮扶全方面,绝非口头问候,即便自身有赡养老人等家庭压力,也不能以此为借口,彻底拒绝履行对患病配偶的扶养义务;若拒不履行法定扶养义务,不仅要依法承担给付扶养费的民事责任,情节恶劣的,还可能涉嫌遗弃罪,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婚姻从不是一时的浪漫欢愉,而是长久的责任相守。法律既守护婚姻里的温情,也筑牢家庭责任的底线,唯有夫妻彼此扶持、不离不弃,才能筑牢幸福家庭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