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高空抛物的行为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高空抛物早已不是简单的道德瑕疵,而是实打实的违法犯罪行为,被称作“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哪怕是不起眼的小物件,从高空坠落都能产生巨大冲击力,轻则损毁财物,重则伤及性命,给无辜者带来难以逆转的伤痛,也让自己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案情简介

白云区鸦岗村曾发生一起令人揪心的意外:一条大狗从某厂房三楼天台坠落,砸中路过的市民张某,导致其高位截瘫。由于无法查明狗只饲养人及坠落原因,张某遂以案涉厂房的房东和租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上述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作为建筑物管理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未采取防范措施阻止动物任意出入天台后坠落,最终判决二者连带赔偿张某117万余元。
某小区居民赵某因与男友争执泄愤,多次从阳台抛掷行李箱、雨伞等物品,砸损小区公共道路及车辆。法院认定其行为已危害不特定多数人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某小区住户姜某在4楼进行室内装修,为了省去建筑垃圾清运的麻烦、节省时间,姜某未观察楼下环境便肆意抛物,一袋建筑垃圾砸中路过捡拾废品的老人,致使老人肋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经司法鉴定构成轻伤。最终,法院判处姜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同时判令其承担老人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全部民事赔偿。
法官提醒


摒弃侥幸心理,抛物即触法。不少人抱有“没砸到人就没事”“扔小物件不犯法”的错误认知,这是对法律的严重误解。根据法律规定,高空抛物不论物品大小、是否造成实际损害,只要情节严重,就涉嫌高空抛物罪。即便只是果皮、空瓶、纸巾等轻小物品,高空坠落的冲击力足以伤人,一旦实施抛物行为,既要受到道德谴责,更要承担法律责任,绝无侥幸空间。
刑民双责并行,代价极其沉重。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远不止刑事处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构成高空抛物罪的,将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抛物行为致人重伤、死亡,还可能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等,刑罚更为严苛。与此同时,只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无论是否承担刑责,都必须全额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自觉遵守法律,守护美好家园。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每一个公民都应敬畏法律、尊重生命。请务必管住手,、看住物,切勿以身试法。我们呼吁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养成文明生活的习惯,不在阳台、窗外堆放易坠物品;勇于劝阻、举报此类违法行为,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杜绝高空抛物,是对他人生命的负责,也是对自己家庭的保护。让我们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共建平安和谐家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高空抛物】: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