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购买的电动车无法上牌,法院:退一赔三

发布日期:2026-01-26 信息来源:随州市公安局 编辑:随州市公安局 审核:公安局 字号:[ 大 中 小 ]

车牌是车辆的身份证,没有车牌就不能上路行驶,电动车也是如此。近日法院审理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消费者姚某购买的一辆电动车因3C认证证书被撤销而无法上牌,法院判决商家退还姚某购车款1160.23元并赔偿三倍购车款3480.69元。  

   

 案件回顾            

 2024年11月1日,姚某通过网购的形式购买某公司的一辆电动自行车,金额为1160.23元,客服承诺该电动车可出具合格证并能上牌。几天后姚某收到车辆,在交管12123APP上申请上牌时,APP反馈该款车辆3C认证被暂停,无法上牌。姚某遂与某公司协商退货退款事宜,因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姚某起诉至法院。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获证产品被注销、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当确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类别和范围。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本案中,某公司明知其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3C强制认证证书处于暂停或撤销状态,但仍然承诺可以上牌,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符合“退一赔三”条件,遂作出上述判决。  

      

 

 典型意义            

 当前,网络购物已经成为消费购物的新常态,但商品虚假宣传、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时有发生,随之而来的网购纠纷也愈演愈烈。本案所售的电动自行车3C强制认证证书处于撤销状态,即代表该车无法上牌、无法上路,消费者购买的目的也就不能实现,在这样的情况下,商家仍然承诺可以上牌,误导消费者作出购买决定,构成消费欺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应承担“退一赔三”的民事责任。本案对经营者欺诈的行为给予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有利于充分保护个体消费者合法权利;有利于提振消费者消费信心、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有利于净化消费市场环境;有利于营造诚实守信的法治化消费及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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