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坠物引发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成为威胁市民“头顶安全”的一大隐患。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多起高空抛物、坠物相关案件,涉及民事赔偿、刑事处罚等多个类型,通过依法裁判、精准追责,一批典型案例的判决不仅为受害者挽回了损失,更以法律的刚性权威敲响了安全警钟,有效提升了辖区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推动形成 “人人抵制高空抛物、共同守护安全”的社会氛围。
典型案情回顾
1 案例一 2018年 2018年4月,某村曾发生一起令人揪心的意外:一条大狗从某厂房三楼天台坠落,砸中路过的市民张某,导致其高位截瘫。由于无法查明狗只饲养人及坠落原因,张某遂以案涉厂房的房东和租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上述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作为建筑物管理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未采取防范措施阻止动物任意出入天台后坠落,最终判决二者连带赔偿张某117万余元。
2 案例二 2019年 2019年初,某小区居民赵某因与男友争执泄愤,多次从阳台抛掷行李箱、雨伞等物品,砸损小区公共道路及车辆。法院认定其行为已危害不特定多数人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3 案例三、四 2023年 2023年,白云区接连审理两起高空抛物刑事案件:吕某某因装修尾款纠纷,从14楼抛出手持打磨机;常某饮酒后从5楼抛掷酒瓶,险些击中路人。
二人最终均因高空抛物罪被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从民事赔偿到刑事追责,白云区法院的系列判决清晰传递出“高空抛物非小事、违法犯罪必追责”的强烈信号。
高空抛物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红线。我国多部法律法规已对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作出明确规制,从刑事、民事到行政层面构建了完整的责任体系。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之二规定【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述赵某案因抛掷物品至人口密集区域、危害公共安全,便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定罪,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某村狗只坠落案中,房东与天台使用方因未履行管理义务承担赔偿,正是这一法律条款的直接适用。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五项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共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筑牢“头顶安全”防线
生命至上,安全无小事。高空坠物治理不仅是城市安全的重要课题,更是社会文明的集中体现。各社会主体亟需提高认识,从自身做起,及时消除隐患,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加强安全意识
① 广大居民应定期检查自家窗户、空调支架等是否牢固,如有松动应及时加固;
② 在恶劣天气之前,及时清理自家阳台、窗台上容易被风吹落的物品;
③ 经过高建筑物时不要长时间逗留,遇到施工、装修等可能产生坠物风险的场所,请注意观察或绕行。
及时处置隐患
物业服务企业应结合实际,合理制定道路、楼道、屋面等公共区域巡查路线,定期对外墙墙面及附着物、建筑附属构件等部位进行日常巡查。
发现安全隐患后,应设置警戒线、警示标志等避险防范措施,并及时告知周边居民。
在实行警示围护的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向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告相关的信息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处置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