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四起典型案例!揭秘养老诈骗“套路”

发布日期:2022-10-27 信息来源:随州市公安局 编辑:随州市公安局 审核:公安局 字号:[ ]

为进一步普及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相关法律知识,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段,“蚌埠公安高新分局”微信公众号利用“以案说法”,宣传4个涉老年人诈骗典型案例,揭露诈骗伎俩和手段,进行风险提示、提供防骗指南,以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防骗意识和能力。

案例一


高某诈骗案——以提供理财服务实施诈骗犯罪

,时长03:10



一、基本案情


2013年到2016年期间,被告人高某在无正当职业,也无任何实体,且无持续性经济来源的情况下,谎称自己是银行工作人员,编造理由接近中老年人群体,并利用发放锅具、化妆品等廉价小礼品的方式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利用中老年人对信息网络和金融理财知识缺乏了解的弱点,通过举办投资理财讲座,用高额利息作为诱饵,引诱中老年人将养老金等闲置资金用于投资理财,再以伪造的虚假银行理财产品对以中老年人为主的被害人群体实施诈骗活动。先后骗取16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8968700元。被告人高某在骗取到钱款后,为进一步骗取被害人信任,将一部分钱款退还给被害人,其余钱款用于自己挥霍或赌博。经查,2016年12月29日案发前被告人高某共计退还被害人人民币1521419元,未退还的被骗资金共计人民币7447281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原判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高某以老年人等社会弱势人员为对象实施犯罪活动,应予以从重处罚;其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未追回赃款人民币7447281元予以继续追缴,按照未返还数额比例发还各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高某以其它等值财产承担退赔责任。


三、案例启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以提供“投资理财”为名义针对中老年人群体实施的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高某具有在某银行学校学习的经历,对金融领域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了解,面对缺乏信息网络和金融知识的中老年群体具有更强的欺骗性。其冒充银行工作人员混入针对中老年人开设的金融理财讲座当中,通过与老年人搭讪建立感情联系,进而走入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当中,利用老年人儿女多忙于工作无法经常陪伴在老人身边的机会,通过一起逛超市、买菜做饭、跳广场舞等方式不断给老人“洗脑”,逐步骗取了老年人的信任,再以给老年人发放不锈钢盆、化妆品等小礼品的方式,并许以高额利息回报,引诱老年人购买其所虚构的“理财产品”。同时再以赠送礼品和支付高额提成为诱饵,骗老年人在自己的亲朋好友当中进行推广,从而吸纳更多的人购买“理财产品”。被骗老人在听信其虚假宣传后,将毕生积蓄投入其中,终致血本无归。通过对该案的宣判,在一定程度上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营造“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良好氛围。同时,鉴于其中部分被害人在高某的蒙骗下自愿为其推广所谓“理财产品”,客观上助长了犯罪,碑林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向被害人所在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部门制发了司法建议,做到了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

案例二


李某某等八人诈骗案——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实施诈骗犯罪

,时长03:47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某等八人均系某保险公司西安分公司业务员。在李某某的提议下,八名被告人预谋诈骗老年保险客户钱财,并约定赃款平分。2020年9月至11月,被告人李某某等八人以老年保险客户为目标,以代办保险为名,诱骗老年人使用保单担保借款,谎称将钱款存入“万能账户”可获取高额利息,贷款到账后即将钱款转走,分赃后用于个人挥霍。经查,各被告人通过上述方式诈骗四名老年人共计40余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等八人共同向四名被害人退赔了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原判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八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多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本案系共同犯罪,八被告人共同预谋,分别参与了全部或部分犯罪事实,应当按照各自参与的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某某系犯意提起者,曹某某在犯罪中具体作用较大,再结合各被告人的分赃金额、具体作用,在量刑时综合予以考虑。被告人赵某、禹某某、杨某某到案后能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具有立功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八名被告人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共同向被害人退赔了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亦可从宽处罚。据此,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其余七名被告人分别处以有期徒刑四年又六个月至二年又八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二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三、案例启示


本案是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陕西省审结的第一起涉养老诈骗案件。本案中,李某某等八名被告人作为保险业务员,根据手中掌握的客户信息,将防范意识薄弱,维权意识不强的老年人锁定为作案目标,利用老年人不善操作智能手机的弱点,假借时下“互联网金融”等热词编织话术,通过高息利诱、嘘寒问暖使老年人放松警惕,骗取老年人血汗钱、养老钱,给老年人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和心理创伤。人民法院以此次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依法严惩涉养老诈骗犯罪。针对老年人因防范意识薄弱,维权意识不强,常常成为诈骗犯罪重要目标的现实情况,一方面坚持标本兼治,积极向涉案保险公司及其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要求堵塞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铲除养老诈骗滋生土壤;另一方面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增强老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营造“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社会氛围,切实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法官提示老年人要时刻警惕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要轻信陌生人的嘘寒问暖,更不要贪图小利;日常多关注新闻、宣传标语等,提高反诈意识;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能各类卡证,不要轻易将手机、银行卡等交由他人操作;发现被骗后及时报警,运用法律武器守护自己的“养老钱”。

案例三


某店涉嫌虚假宣传诱导老年人消费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5月,某店邀请老年人到其经营场所,通过会议形式现场对“沙棘晶萃粉”“石墨烯科技袜”进行宣传和销售。该店工作人员称“沙棘果油有很好的抗氧化和防止血管硬化堵塞的保健作用,沙棘茶是由沙棘果油制作而成的,其有很好的抗氧化、抗衰老、抗心脑血管疾病的辅助作用”“石墨烯是国家高端材料,其具有治疗很多慢性疾病的功效,石墨烯有很好的保暖作用”。该店负责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上述宣传语的真实性,仅认为上述宣传语“一些说法确实不准确”。



二、处罚结果


本案由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

经查,该店宣传销售沙棘晶萃粉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禁止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虚假宣传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的规定;宣传销售“石墨烯科技袜”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对该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警告,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四千四百五十二元;处以罚款一万五千七百四十八元。


三、案例启示


本案主要表现为通过“赠送礼品”“打亲情牌”等方式,向老年人宣传“食品”“保健品”,夸大产品功效诱惑老年人高价购买,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该店利用老年人重视身体健康问题的心理,利用会议、讲座等方式向老年人进行虚假宣传,哄骗老人高价购买所谓“食品”“保健品”。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醒广大老年人,“食品”“保健品”诈骗是涉养老诈骗案件中的常见类型,老年人要保持清醒头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患病要及时到正规医院就医,不要轻信所谓免费讲座、免费诊疗,更不要高价购买非正规药品、保健品,避免上当受骗。如若被骗,记得保留相关证据,比如:所购买的产品、包装、购买平台记录、转账记录、快递单据等信息。同时,也呼吁子女要常回家看看,多陪伴父母,定期带父母体检,帮助他们擦亮双眼,不轻信花言巧语,提高防骗识骗能力,让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


案例四


鲁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



一、基本案情


2016年4月,被告人鲁某和鲁某明(另案处理)注册成立乐平市某老年事业发展有限公司,鲁某为法定代表人。

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鲁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借用某老年公司名义,通过发放宣传单、召开推介会等方式,公开宣传交费后可以享受老年公寓住房优惠,并承诺以高额福利消费卡、货币等方式返本付息,非法吸收51名老年人165万余元。所吸收资金被鲁某、鲁某明用于消费支出、提现支取或挪作他用。

案发后,涉案公司账上余款、委托其他公司代管资金及老年公寓内物品折价转让费共56万余元退还集资参与人。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鲁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通过发宣传单、开推介会等途径公开宣传,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老年对象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据此,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鲁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继续追缴鲁某尚未足额退赔的违法所得,退赔各集资参与人。


三、案例启示


本案是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以开办养老院、购买养老公寓、入股养生基地等为由,以售后定期返点、高额分红为诱饵,诱骗老年人参与投资。

老年人要谨慎投资高额返利项目,多与子女沟通商量,投资“养老项目”时要“三看一抵制”:一看“养老项目”是否有登记、备案,二看“养老项目”是否真实合法,三看“养老项目”收益是否符合市场规律;抵制高利诱惑,拒绝非法集资,捂紧“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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