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防范“养老诈骗”,守护老年人“钱袋子”

发布日期:2022-09-16 信息来源:随州市公安局 编辑:随州市公安局 审核:公安局 字号:[ ]

近年来,一些不法机构、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旗号,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通过向老年人收取项目会员费、养老床位费、销售“保健品”等手段,对老年人实施诈骗行为,导致一些老年人及家庭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即日起将陆续发布一批养老诈骗典型案例,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段,不断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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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以提供养老项目和售卖寺庙福位为名实施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一、基本案情

2018年7月2日,被告人杨某某用自己的另一个名为邹某某的身份证(现已注销)注册成立某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地为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都市之门C座801室。杨某某设立该公司后,通过微信朋友圈、网络媒体、电视台等方式宣传其公司具有完善的养老产品、养老服务及可以为老年人提供至相寺福位,夸大其公司具有强大实力,投资后可以获得高额返利和分红来吸引老年群众成为该公司会员。之后,该公司无法如约兑付,投资群众陆续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本案涉及投资人66人,借款金额共计2235676元,实际缴纳金额共计2222852元,已返还金额539569.65元,实际损失金额1683282.35元。经查,该公司自成立之后截至案发,未向国家税务总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缴纳税款,且该公司自成立后以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主要活动。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一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组织业务员通过微信朋友圈、网络媒体、电视台等方式以高额利润为诱饵,向不特定老年群体以提供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为名吸收资金,扰乱国家金融秩序,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的行为严重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据此,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对涉案未返还的1683282.35元依法予以追缴,追缴不足部分责令杨某某予以退赔,依法按比例发还投资参与人。


三、案例启示

本案被告人一是通过宣传老年之家项目,包括老年之家俱乐部、老年之家APP商城、互助养老候鸟迁徙式养老等,以给老年人提供一切涵盖医疗、保健、养生、娱乐、老年用品、日常消费等服务,满足老年人晚年生活的一切精神、文化和健康需求,提高老年人幸福感为名吸引老年人进行投资;二是通过高额投资利润为诱饵,吸引老年群众成为其会员,之后被告人给投资人返利539569.65元后,因运营成本较高及经营不当,资金链断裂,致使66名投资人损失1683282.35元。在此提示老年人,一定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不要被不实宣传及高额回报蒙蔽双眼,守好自己的养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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