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查获一名二次酒驾司机

发布日期:2020-04-28 信息来源:随州市公安局 编辑:随州市公安局 审核:公安局 字号:[ ]

都说“经一事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员通常都会痛定思痛,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可总有一些人不仅不吸取教训,还漠视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近日,交警支队三大队在开展“平安荆楚行动”中,查获一名二次酒驾司机。

当日20时18分,该大队在城区迎宾大道滨湖湾加油站路口执勤时,一男子驾驶鄂S87XXX小型轿车,行驶至该路段时,民警王作平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时民警发现驾驶人满身酒气,经现场对其进行吹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4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后发现,原来刘某某不是第一次酒驾,早在2018年9月因酒驾被交警随县大队查处,目前,刘某某驾驶证处于扣留、超分、停止使用、违法未处理状态。此次被查系驾驶证被吊销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对刘某某法律意识淡薄、一次醉驾不悔改再次喝酒开车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给予相应处罚。

交警提醒,酒驾一旦被查处,将伴随驾驶人一生,无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均属“二次酒驾”。酒驾危害特别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人的手、脚触觉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本能反射动作时间也相应延长,出现事故几率极大。因此,请广大驾驶员从自身做起,拒绝酒驾,安全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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