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任性男”酒驾被查处 再次酒驾又被查 发布日期:2019-10-16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编辑:随州市公安局 审核:许静 字号:[ ]

       喝酒后开车被交警查获不知悔改,再次饮酒驾车又被查。近日,交警随县大队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中,查获2名二次酒驾司机。

       当日晚,交警随县大队二中队民警在G346国道1092KM+500M路段开展酒驾夜查行动。20时许,民警在对一辆车牌号为鄂S**228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胡某属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其酒精含量为76mg/100ml,随后民警将胡某带回中队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发现,该驾驶员胡某有酒驾“前科”, 曾在2017年3月27日因酒驾被交警三大队查处过,此次再次被查获,属于二次酒驾。由于胡某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胡某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无独有偶。没过几日,该大队又查获一名二次酒驾司机。当日15时30分许,司机张某驾驶号牌为鄂A66***轻型货车沿240国道由高城镇往随州市方向行驶,当行驶至1125公里路段时,遇该大队四中队民警执勤,民警拦停其车辆进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5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其带回中队调查。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驾驶员张某曾于2018年3月28日,因酒驾被交警一大队查处过,此次再次被查获,属于二次酒驾。民警依法对张某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是只挂在嘴上说,而是要自觉付诸于行动中,切勿心存侥幸。酒后禁驾,珍爱生命,养成文明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做一名遵纪守法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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