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第八十二期)

发布日期:2023-02-05 信息来源:随州市公安局 编辑:随州市公安局 审核:公安局 字号:[ ]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员,必会痛定思痛,吸取教训。但总有人偏偏不当回事,还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以身试法”。近日,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二次酒驾”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日前,随县男子何某驾驶车号为鄂SFL***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S264省道59公里附近路段时,遇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集中夜查统一行动,一中队执勤民警拦下检查发现其满身酒气,经呼吸式酒精检测其检测结果为:49mg/100ml。何某一脸无奈的自语道:这两天不是放假吗?农村还查这么严……

经查,何某于2018年7月1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珠海交警处罚过,此次何某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这次可不是简单的罚款了,何某因再次酒驾将面临罚款2000元、驾驶证被吊销、并处行政拘留等严厉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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