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7日14时许,吴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小车自燃。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至现场。经查,倪某驾驶自己的轿车行驶至吴山镇石材大道时发现车头引擎冒烟,倪某随即停车离开车辆,此时火势迅速蔓延。现场民警指挥疏散周边围观群众,防止因现场燃烧引发其他不安全事故,并引流过往车辆防止交通堵塞,做好道路疏导,同时设置了安全警戒。之后,在民警和所内消防员的共同努力下,火势很快得到了控制并迅速被扑灭,避免了次生灾害的发生和人员伤亡。
民警提示:
一、在启动车辆前请对车况进行检查;
二、在机动车上常备消防灭火器,并及时将过期的灭火器进行更换;
三、在车辆自燃火势失控时及时远离现场并报警求助,避免造成次生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