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您需要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
若您属于以下人群,还需根据有关规定准备其他材料,详情请点击:
未满十六岁:未满16周岁人员可提交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原件,由监护人(父母其中一方)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的,交验申请人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原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监护关系证明;如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还需交验监护人出具的委托书(声明格式不作统一要求)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原件,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所需材料请查看“国家工作人员办证须知”指引。
办理签证:团队旅游:随州市民(包括符合条件的在随异地申请人)赴港澳旅游只能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持有效“L”签(团队旅游)到港澳也可直接过关,无须随团出境哦!
个人旅游:随州市民(包括符合条件的在随异地申请人)赴港澳旅游只能申请团队旅游签注,湖北省内仅武汉市开放了赴港澳台个人旅游。
探亲签注:1、港澳方关系人身份证明材料
(1)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2)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3)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亲属的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4)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5)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亲属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6)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亲属的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注: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2、关系人出具的邀请函
3、亲属关系证明
(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本、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划重点:“配偶关系”首次申请探亲签注的,需港澳关系人陪同面见申请
商务签注:受企业或者经营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已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根据备案规定,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港澳商务在企业登记备案地申请。
逗留签注:1、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签发多次签注,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入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签注有效期按照进入许可的最长有效期签发,持证人应当按照香港进入许可的规定入出香港。
2、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以及就业人员的亲属,签发多次签注。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澳门逗留许可有效期。
赴澳门随任,签注有效期按照中央人民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上的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签发;
赴澳门就学,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通知书》;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通知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
赴澳门就业,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申请表》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社会文化司的批准文件原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社会文化司批准的期限签发。就业人员的家属,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
3、内地居民持逗留签注赴香港后,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逗留签注(包括同时补、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在香港申请赴澳门其他签注,可以由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简称“深圳签证办”)受理。
4、内地居民持逗留签注赴澳门后,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逗留签注(包括同时补、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在澳门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以由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简称“珠海签证办”)受理。
其他签注:1、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
2、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
第二步:现场办理:
线下办理:办理地点:湖北省随州市白云大道18号随州市政务服务大厅H区公安综合窗口H01-H10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22-3592029、0722-3592031
交通指引公交:乘21路公交到政务服务中心站下
办理流程:自主填表机填表(照相)-取号-受理-审核-审批-办结-送达
缴费标准
收费项目计量单位收费标准
前往港澳通行证证40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证60
内地居民赴港澳一次有效签注件15
内地居民赴港澳二次有效签注件30
内地居民赴港澳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件80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件120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件160
内地居民赴港澳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件240
审批签发时限: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单独受理签注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区交通不变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30日予以签发。
第三步:取证:领证请按照回执单办结时限的日期来领取证件,有两种取证方式供选择:
邮寄送达
申请人自费,邮寄送达到您的指定地址。
办证点领取
证件一般由本人凭“居民身份证”和“回执单”领取。因固需他人带领的,还需提供代领人“居民身份证”和“回执单”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