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吴某某,男,汉族,现年78岁,住址为随州市曾都区北郊办事处。2018年8月2日其因交通肇事罪被曾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病曾都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曾都区人民法院下达了收监决定(余刑22天)。
2022年9月28日,随州市中心医院对罪犯吴某某进行了医学鉴定,根据医学鉴定书(随医鉴〔2022〕001号)结论,罪犯吴某某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4款之规定,随州市看守所拟申请对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5天,如有异议,请向随州市看守所书面或电话反映(联系电话:0722-3307626;联系人:叶警官)。
随州市公安局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