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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5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程晓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小区使用信息化自动化手段,实现居民电动车数字化管理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收到您的建议后,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海东高度重视,要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史洪波,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郭耀武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市公安局组织工作专班,认真开展调研,并会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措施,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职责分工的法规依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小区物业管理层面的信息化建设、日常运营监管等工作,主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物业主管部门)统筹推进。
公安机关虽不直接承担小区物业管理的监管职能,但始终立足交通安全治理、治安风险防控等法定职责,以“共治共享”为原则,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共同推动电动车全链条管理。
二、公安机关在电动车管理方面所在的工作
近年来,市公安局围绕电动车管理安全风险,重点从路面执法、立法保障、源头治理等方面多维度发力,联合市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经信等职能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路面秩序严管
2024年6月起,市公安局启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常态执法严查无牌无证、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托智能监控系统对超标电动车、违规上路行为进行动态预警、精准打击,截至6月累计拆除违规伞棚10万余个;各辖区交管大队每周至少组织1次突击整治行动,重点整治火车站、汽车站、学校、医院、菜市场等人员密集区域交通违法乱象,严查老年代步车、超标电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立法协同推进
市公安局全力推动《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牵头起草的《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通过市政府审议,现已提交市人大审议。该条例对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工信部门负责生产企业及产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销售环节监管、住建部门负责小区停放设施建设、公安部门负责交通秩序,为电动车全流程管理提供法治支撑。
(三)源头风险共治
市公安局联合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清查违规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的商家,遏制“大外观、大功率”车辆流入市场;推动新建小区配建智能充电棚、电子围栏等设施,从硬件层面降低安全隐患。
三、协同响应“小区电动车数字化管理”
针对您提出的“信息化自动化管理”建议,公安机关通过数据共享、执法衔接、技术赋能等方式,助力物业主管部门及小区提升管理效能。
(一)数据协同,精准识别
公安交通管理系统已建立电动车登记数据库(含合法车辆信息、超标车辆台账),可与小区物业系统对接,辅助物业精准识别无牌无证、逾期未报废的超标电动车和涉及盗抢、肇事逃逸的异常车辆。
(二)技术赋能,智能防控
市公安局积极支撑物业主管部门在小区出入口设置智能识别设备(如电子车牌读取、电池信息核验),可提供交通违法、治安风险的“预警模型”(如违规充电、高空飞线等行为特征)、与“天网工程”“智慧社区”平台的技术衔接指导,实现数据互通、联勤联动。
(三)执法衔接,闭环管理
对小区内发现的违规改装、盗抢电动车等违法线索,公安机关将快速响应,联合物业开展专项清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形成“小区管理—公安执法”的闭环治理。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市公安局将以《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立法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居民电动车数字化管理工作。
(一)深化跨部门协同机制。公安机关将联合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小区电动车数字化管理”纳入物业考评指标,引导物业主动升级管理手段。
(二)开展试点示范建设。公安机关将选取典型小区,探索“公安数据+物业系统+智能硬件”的管理模式,形成可复制的经验。
(三)加强宣传引导。公安机关将联合街道(社区)、物业开展“规范停车、安全充电”宣传,进一步提升居民交通安全意识。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希望今后为我们交通管理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
随州市公安局
2025年6月25日
主管领导姓名 郭耀武 联系电话 17798339658
经 办 人 姓 名 邹建波 联系电话 13908667200
邮 政 编 码 44130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任工委、市政府督查室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