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采取“三大”举措积极开展高污染排放车辆整治工作

发布日期:2024-05-22 11:33 信息来源:随州市公安局 编辑:公安局办公室 审核: 公安局办公室 字号:[ ]

市公安局采取“三大”举措积极开展高污染排放车辆整治工作

    今年来,市公安局采取三大举措开展高污染排放车辆专项整治工作,城区污染物排放理明显降低,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道路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公众对高排放车辆整治工作的满意度普遍提高,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高位部署,加强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召开高污染排放车辆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20周年为契机,通过上门宣传、发放宣传单、面对面宣传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危险,开展整治的重要意识,切实提升广大驾驶人的环保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积极营造良好整治氛围。

    二、屯警路面,联合执法,铁腕开展整治。在重点区域及路段采取定点值守、流动巡逻相结合方式,对柴油货车、低速汽车、农用三轮车、冒黑烟车等极易造成大气污染的车辆逐一检查,对未采取密闭措施运输的渣土车,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及存在污染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城区进城明显处设置车辆限行标志13处,并利用视频巡控系统、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对发现的闯禁货车和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等行为,立即联动路面警力进行查处,营造严管高压态势。联合环保部门加强夜间高污染排放车辆行驶轨迹分析,对违反临时限行政策的车辆及时采取劝返、警告、处罚、责令停驶等手段,责令车辆停驶,加大减排力度。截至目前共出动人员600余人次,查处其它违法行为180余起,劝返违法车辆50余辆,签订《承诺书》300余份,宣传教育人数达800余人次,有效净化了路面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了路面交通安全隐患。

    三、严格标准,仔细查验,把好源头关口。车管部门严把注册关口,加大机动车查验力度,严格查验标准,对转入的柴油货车一律称重,符合标准的给予办理,否则不予办理;检测站严把检测关口,一律落实先环检后安全检制度,环检合格后方可进行安检,倒逼车辆使用年限长的车主主动办理报废手续或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车管部门加大国三柴油货车淘汰力度,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履行告知程序后淘汰;对连续三个周期未安检或安检不合格的老旧破车,依法强制淘汰;交警部门加大路面查纠力度,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要依法查处扣留,督促车主淘汰。截至目前共淘汰高污染排放车辆700余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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