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公安局部门2017年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7-02-10 00:00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编辑:随州市公安局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字号:[ ]

    随州市公安局部门2017年预算编报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随州市公安局情况

  1、主要职能

  (1)拟订公安规范性文件,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4)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5)组织、指导全市各地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跨区域重大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刑事犯罪案件。

  (6)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7)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公安机关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及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

 (9)负责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0)负责到我市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11)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12)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以及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

 (13)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14)领导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15)拟订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实施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16)拟订全市各地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措施,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公安机关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的落实。

 (17)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8)领导在我市的铁道、林业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19)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2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

  随州市公安局预算由市局本级和高新区公安分局组成,但不含消防支队预算。其中:

  随州市公安局设20个内部机构:办公室(指挥中心、情报信息研判中心)、政治部、警务督察支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特警支队(反恐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支队、警卫处、刑事侦查支队、禁毒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技术侦察支队、监所管理支队、交通警察支队、法制支队、消防支队(武警现役编制)、科技信息科、警务保障部、监察室(挂审计科牌子);

  高新区公安分局设5个内部机构:办公室、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挂白云湖派出所牌子)、淅河派出所、淅河交通中队。

  三、人员情况

  2016年底随州市公安局(含高新区分局)共有在职民警370人,退休人员109人,职工2人,协警人员423人。

  第二部分随州市公安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一)特别说明

  2016年度部门预算由市公安局机关17个单位部门构成,监所管理支队、交通警察支队并入曾都区公安分局预算,高新区公安分局也并入曾都区公安分局预算,消防支队独立核算,不在市公安局预算范围内。2017年度部门预算监所管理支队、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公安分局并入随州市公安局预算。因预算口径改变,2017年度收支不能与上年度收支对比。因此通过汇总预算收支说明收支增长情况。

1、随州市公安局汇总部门预算收入

2017年随州市公安局汇总部门预算收入30003.89万元,比上年度增加6835.78万元,增加29.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372.67万元,比上年度增加7393.28万元,增加38.95%;其他收入1161.72万元,上年度未列入预算;上年结转结余资金2469.5万元(含财政拨款结转45万元,其他结转2424.5万元),比上年减少1719.22万元,减少41.04%

2、随州市公安局汇总财政拨款支出

随州市公安局汇总财政拨款支出26417.6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3958.1万元,比上年增加2157.36万元,增加18.28%

  (1)工资福利性支出9407.41万元,比上年度增加2345.87万元,增加33.22%;其中:

  基本工资支出1671.76万元,增加548.39万元,增加48.82%

  津贴补贴支出2749.25万元,减少365.83万元,减少11.74%。主要是2017年度公务交通补贴列入商品服务支出中核算,实际并未减少。

  奖金支出2974.31万元,增加619.36万元,增加26.3%。主要为人员增资后奖励工资增加。

  社会保障缴费支出343.67万元,减少110.074万元,减少24.26%。主要是2017年度公务交通补贴列入商品服务支出中核算, 2017年度奖励工资未摊入工资总额中核算,社保缴费基数降低。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68.42万元,增加1654.02万元。为协警人员经费。上年度作为项目经费申报,2017年列入人员经费。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66.99万元,比上年度增加287.36万元,增加17%;主要为人员增资。

  (3)商品和服务支出2599.13万元,比上年度减少422.83万元,减少13.99%;因填报口径有调整,实际支出与上年度持平。

  办公费支出326.2万元,比上年减少153.8万元,减少32.04%,减少部分为业务印刷费、宣传费、资料费等,本年度列入项目支出/办案业务费。

  水电费支出450.27万元,比上年增加30.27万元,增加7.2%。因办公室用房及办公设备增加,水电费随之增加。

  物业管理费支出165.59万元,上年度列入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邮电费支出150万元,比上年增加98万元,增加188.46,上年度专网费用列入商品服务支出/业务费。

  差旅费支出100万元,比上年减少160万元,减少61.54%。减少部分为办案差旅费,本年度列入项目支出/办案业务费。

  因公出国出境支出60万元,比上年减少30万元,减少50%,按实际需要安排。

  维修(护)费支出200万元,与上年相同。

  会议费支出20万元,与上年相同。

  培训费支出40万元,比上年减少100万元,减少71.43%。减少部分为业务培训费,本年度列入项目支出/办案业务费。

  公务接待费支出51.94万元,比上年减少5.75万元,减少9.97%

  工会经费支出82.32万元,上年度未列入预算。

  公务交通补贴支出419.14万元,上年度列入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0万元,比上年减少591.58万元,减少部分为办案交通费,本年度预算支出450万元,列入项目支出/办案业务费。实际支出比上年度减少141.58万元,减少20.47%

  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65.67万元,比上年增加22.17万元,增加5%

  项目支出12459.57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092.2万元,增加9.61%。主要是2017年加大公安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装备建设。

  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随州市公安局2017年汇总部门预算“三公经费”1141.94万元,比上年增加132.67万元,增加12%。其中:

  1、公务接待费51.94万元,比上年减少5.75万元,减少11%,减少部分根据实有人数比例减少;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60万元,比上年增加168.42万元,增加16%。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510元,比上年增加310万元,增加155%,根据实际需要安排。2017年预计购置、更新特种车辆和执勤执法车辆22辆,约需资金51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0万元,比上年减少141.58万元,减少26%。减少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2017年预计公务用车交通费支出100万元,办案交通费支出450万元。

  3、因公出国(境)经费30万元。比上年减少30万元,减少50%,根据实际需要填报。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随州市公安局部门预算收入总计21657.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8966.59万元;其他收入634.1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2056.46万元(含财政拨款结转45万元,其他结转2011.46万元)。

其他收入634.17万元,上年度未列入预算。主要来源于高新区财政对高新区公安分局拨款、就业局对交警支队公益性岗位人员拨款、省公安厅对随州市公安局拨款等。支出用于补充办案业务费、项目建设经费及协警人员经费。

  上年结转结余资金2011.46万元。包括:部分项目属于省市共建项目,等省厅统一安排时间完成;部分项目已经完成,预留部分质保金;部分项目已进入招投标程序,待建;结余资金用于以上未完成项目。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随州市公安局部门预算支出总计21657.22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8293.84万元,包括人员支出6651.28万元,公用支出1642.56万元;

  2、项目支出13363.38万元。

  重点支出项目包括:

  1、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十三五规划,统筹、有序组织开展强制戒毒所、新建车管所、基层所队房屋新建及维修改造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预计投入资金3680万元。其中强制戒毒所建设500万元,车管分中心建设1500万元,高新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480万元,市局停车场建设360万元,交警各大队办公室维修改造450万元,看守所监控系统维护更新200万元,特警支队训练场及特种车库建设100万元,办案中心改造90万元。

  2、公安信息化建设。2017年预计投入5120万元(其中使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008万元),用于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刑事侦查、技术侦查、网络侦控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的建设。因大部分项目涉密,不详细说明。

  3、业务装备经费。2017年预计投入业务装备费2160万元(其中使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619.84万元)加强警用装备建设。按照警用装备“实战、实用、实效”的原则,加大指挥通信、现场处置、反恐防暴、安全检测、刑事侦查、技术侦查、治安管理等方面的高端装备,加强新型装备在现代警务领域的实战应用。包括应急处突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各警种专用装备400万元。更新普通执勤执法及购置更新特种车辆400万元。其他安全检测、反恐防爆、现场处置装备320万元。刑事侦查装备等440万元,技术侦查专用设备600万元。

  4、办案业务费。2017年预计投入办案业务费1010万元(其中使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679万元)。包括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检验鉴定费、侦查活动费等业务费。

5、补缴公务员养老保险550万元。

6、其他项目844万元。包括道路交通设施改造440万元(道路标志、标线、标牌、信号灯等更新改造100万元,城区交通诱导系统100万元,交通语言规范化系统100万元,信号灯自适应和远程控制系统100万元,违法车辆停车费4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00万元。民警服装费69万元。禁鞭经费65万元。反恐经费55万元。民警三项困难补助金1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011.59万元,其中:财政经费拨款8310.9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8756.69万元、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898.93万元,上年结转资金45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9011.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93.64万元,项目支出10917.95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7年随州市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42.56万元,其中办公费 155.59万元,印刷费50.56万元,水费47.4万元,电费237.16万元,邮电费94.79万元,物业管理费104.65万元,差旅费63.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30万元,维修(护)费126.39万元,会议费12.64万元,培训费25.28万元,工会经费50.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264.8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81.44万元。支出基本与上年度持平。

  (七)政府采购情况

  随州市公安局采购货物类917批次,支出4186万元;采购工程类10批次,支出4060万元;采购服务类19批次,支出2720万元。合计支出10966万元。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随州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782.33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34.83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1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7.5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30万元。

  第三部分 随州市公安局部门预算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预算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分类

8、三公经费表

9、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0、随州市公安局汇总预算表(9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补助)""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公共安全(204类):指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其事项涵盖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监狱、劳教、国家保密、缉私警察等方面。公安方面主要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治安管理、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出入境管理、禁毒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网络侦控管理、反恐怖、居民身份证管理、网络运行及维护、警犬繁育及训养、信息化建设等事项。

  八、公安(20402款):反映公安事务及管理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十、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一、医疗卫生(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二、医疗保障(21005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三、行政运行(公安)(2040201项):反映公安机关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公安)(2040202项):反映公安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出入境管理(2040208项):反映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三非"外国人遣返,出入境证照(护照、港澳通行证等)印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全省居民身份证印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网络运行及维护(公安)(2040216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各类专网、局域网的租费、运行费、维护费、软件开发费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项):反映公安厅机在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八、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项):反映公安厅机关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保障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九、基本工资(30101项):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二十、津贴补贴(30102项):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二十一、奖金(30103项):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二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02项):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二十三、办公费(30201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二十四、水电费(30205项):反映单位支付的电费、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二十五、邮电费(30207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二十六、物业管理费(30209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差旅费(30211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二十八、因公出国(境)费用(30212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二十九、维修(护)费(30213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三十、会议费(30215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三十一、培训费(30216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三十二、公务接待费(30217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十三、劳务费(30226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三十四、委托业务费(30227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三十五、工会会费(30228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三十六、福利费(30229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三十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231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车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十八、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30299项):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支出。

  三十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项):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十、离休费(30301项):反映单位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它补贴。

  四十一、退休费(30302项):反映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它补贴。

  四十二、医疗费(30307项):反映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

  四十三、住房公积金(30311项):反映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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