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楼顶雨棚漏水致损,谁来买单

发布日期:2026-09-01 信息来源:随州市公安局 编辑:随州市公安局 审核:公安局 字号:[ ]

暴雨突降,楼顶加装雨棚的排水管脱节,积水倒灌进楼下邻居家中,墙纸、地板泡损严重。这笔损失,究竟该由出资建棚的业主赔,还是由负责管理的物业赔?近日,法庭依法审结了一起因楼顶雨棚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

【基本案情】

徐某与易某系某小区业主。此前,为解决楼顶漏水问题,该小区1栋、2栋17楼全体业主(含未售房屋开发商)共同出资加装了彩钢瓦雨棚及排水管道。雨棚安装完工后,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某物业公司对该17楼楼顶门进行上锁封闭管理。2025年6月25日突降暴雨,因雨棚下水管接头脱节,导致积水直冲并渗入徐某、易某家中,造成室内墙纸、木地板及电脑桌等受损。事发后,物业公司虽及时修复了管道,但各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徐某、易某遂诉至法院,要求1栋、2栋17楼的7户业主、房地产开发公司及物业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20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雨棚属于全体集资业主及开发商共同所有、共同受益的构筑物。本案中,出资业主无法证明自身无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而物业公司对楼顶长期加锁,实质行使了管理职责,未尽到管理维护义务,亦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对于损失认定,法院严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对原告实际支出的7533元修复费予以认定,对缺乏证据的其他诉求予以驳回。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由物业公司与8名业主(其中一名为开发商)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物业赔偿3766.5元,8名业主均摊剩余3766.5元。

【判后答疑】

判决书送达后,其中4名业主在判决书尚未生效就自觉将应履行的赔偿款汇入法院民事案款账户。然而,物业公司认为其承担的赔偿份额过高,应与其他8名业主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承办法官耐心开展判后答疑:“你方作为物业公司,其他被告为加盖雨棚的所有人,双方是对等关系,加盖雨棚和加长接水管道是经过你公司同意的,且雨棚加盖后的楼顶由你公司长期上锁,不经你公司同意,其他人上不去楼顶,物业公司应当履行管理职责,管道脱节导致漏水,你公司承担50%责任是公平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耐心疏导,物业公司服从判决,主动全额支付了赔偿款。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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