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切莫成为犯罪链条的“帮凶”

发布日期:2025-12-01 信息来源:随州市公安局 编辑:随州市公安局 审核:公安局 字号:[ 大 中 小 ]

1500元运费可能换来7年牢狱,明知是假烟而帮助运输不是普通的打份工,而是涉嫌刑事犯罪!












01
【案情回顾】


2025年4月,司机刘某通过微信群接收到运输任务,在对方明确询问“运走私烟敢不敢去”后,仍表示同意并约定单趟运费1500元。


4月15日至18日,刘某连续三次驾驶货车从外省某地运输货物至广东清远。最后一次运输途中,公安机关查获其车厢内藏有2886条假冒伪劣香烟,总价值255万余元。


经鉴定,这些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产品。2025年11月,刘某因明知是假烟仍提供运输帮助,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02【释法】


本案中,司机刘某虽未直接参与销售,但其运输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不仅包括直接销售者,还包括为犯罪提供运输、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帮助犯。当人员明知运输货物系假烟、走私烟等违法物品仍参与运输,即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共同犯罪。



【警示意义】

运输行业高危风险点:切勿轻信“只是帮忙”“不用知道那么多”等说辞。对“凌晨交接、现金支付、不贴货运单、不签收条”等异常情况必须高度警惕,此类行为系违法运输典型特征;拒绝运输非正规渠道货物是法律义务,尤其对烟草、药品、电子产品等敏感物品。

“三个必须”谨记于心:

必查三证:运输前要求核验烟草专卖准运证、货品合格证、运输单位资质,无证绝不装货;

必问三疑:货物名称与实际包装不符、交接地点偏僻、货主拒绝查看货物,均需当场拒绝;

必报三处:发现可疑运输任务,立即拨打12313(烟草举报热线)、110或通过“粤省事”平台举报。




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运输行业从业者须牢记:当面对可疑任务时,请坚守底线——


“明知违法拒不运”是法律底线,

“发现线索立即报”是公民责任,

“守法运输护平安”是从业根本!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