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 以案说法|买“二手车”到手后变“十二手车”,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25-03-08 信息来源:随州市公安局 编辑:随州市公安局 审核:公安局 字号:[ ]

二手车因性价比高、磨合期短,受到很多司机的青睐,但有些二手车质量不稳,维修次数多,甚至有一些黑心卖家隐瞒车辆瑕疵、篡改车辆里程,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遇到这些情况该如何维权呢?

近日,谷城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理了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详情

日前,相先生欲购买一辆二手车用于日常代步,经人介绍后在二手车商张某处购买马自达牌车辆。因相先生身处外地,遂添加了张某的微信,询问张某该车辆过户的次数以及行驶的公里数,张某声称该车辆仅过户2次,且行驶里程只有60000多公里,价格也十分“美丽”,仅需10万余元,并通过微信向相先生发送了多张车辆的照片。相先生看到报价后,十分心动,便和张某在微信上确认了《购车协议》并向张某支付了定金4万元,双方约定相先生收到车辆后支付尾款6万元。随后,张某通过物流的方式将车辆托运至武汉交付给相先生,相先生向张某支付了尾款6万元。随后,张某将购车合同以及车辆登记证书一同邮寄给了相先生。然而,相先生收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后,发现该车辆过户次数竟然高达“12次”,且该车辆行驶里程也有90000多公里,远远超过张某之前承诺事实。鉴于此情况,相先生要求张某退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相先生将张某诉至谷城县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解除双方合同,张某退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

相先生与张某就马自达牌二手车购买事宜达成合意,并签署正式合同且实际履行,视为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但张某在将二手车出售给相先生的过程中称该车只变更登记过2次,行驶里程只有60000多公里,通过相先生提供的车管所车辆登记证书以及查看车辆后发现,实际上该车变更登记过12次,行驶里程为90000多公司,张某的行为属于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合同,该合同可撤销,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因此相先生请求撤销交易,判决张某返还购车款,并要求张某赔偿损失,法院予以支持。


在入手二手车后发现“货不对版”又应如何合理合法地维权呢?


在金钱利益的驱使下,难免有些不法分子,会开动他们的“小脑筋”,搞点“事情”。那么,在购买二手车时应该如何避免“踩坑”?

卖方作为专业的车辆销售机构,在收车时应仔细检查,知悉车辆的真实车况;在销售时恪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向买方告知车辆的全部信息。对有可能影响到买方购买意愿或者车辆价值的车况或涉及车辆的重大事故等信息需尽到足够的提示义务,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欺诈消费者。

买方在购买车辆时应尽量通过正规二手渠道。在检查车辆时应仔细验货,重点关注车辆出厂时间、里程是否有改动、是否系事故车或水淹车,注意检查车辆与卖方的宣传、说明是否相符。对自己特别关注的问题应明确提出,必要时应要求卖方在单据上进行记载。同时,及时固定和保留好整个购买行为的相关证据,注意保存买卖合同、支付凭证、宣传册、车辆照片、微信记录等,便于在出现纠纷时可以正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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