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元的代价
案例简介
某天晚上,年仅15岁的被告人阿浩、阿潘、阿滨三人在宿舍内准备休息,阿浩提议找学生要钱,阿潘和阿滨均同意。阿浩找到一把菜刀和一条塑料水管,阿潘找到一条塑料水管并分了一节给阿滨。次日5时许,三人携工具下楼放到摩托车上并到学校路口的小吃店等待,后阿浩发现被害人小叶从门口经过,便上前向小叶要钱,结果遭到拒绝。阿浩走回摩托车上拿出菜刀并追上小叶,将小叶推到一辆面包车旁边。阿浩持菜刀威胁小叶,小叶因害怕将身上的10元现金交给阿浩。阿浩将抢得的钱交给阿滨,三人买早餐将10元花完。

审理过程

本案中的未成年人年纪不大,且从行为后果看起来只是抢到了10元,但其行为性质较为恶劣,最终也为此付出代价。勿以恶小而为之,本案中的未成年人或许因为追求刺激,认为自己的行为无关痛痒,进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最终步入深渊。法律的制裁是严肃的,后续对生活的负面影响是客观存在的,时光宝贵,莫将自己本该汲取知识和享受校园生活的美好年华,葬送于牢狱之中。

莫以拳头论英雄

审理过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某无视国法,伙同他人持械随意殴打被害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

青少年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个别正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冲动、情绪化、法律意识淡薄,加之交友不慎,受其影响,一言不合就容易以暴力解决问题,想以拳头论“英雄”,然而这种在他们看来“重感情讲义气”的表现,实则已触犯法律。

少年强则国强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不可松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