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写入。家暴不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每个家庭乃至社会的共同责任。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关于反家庭暴力的两个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
是人民法院为了
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
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
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作出的民事裁定
近日,白云法院依法发出一份
人身安全保护令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基本案情
易某与周某于2012年结婚并生育一儿一女。生活中,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周某屡次对易某实施家庭暴力,致易某身体受到严重伤害。2023年7月双方开始分居,分居期间,易某担心被周某骚扰、报复,故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通过申请人易某提交的威胁短信可以证实,被申请人周某存在威胁、恐吓易某及其近亲属等侵害行为,使易某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裁定:
1、禁止被申请人周某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周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易某。
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白云法院深入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坚持以法为“盾”,防治家庭暴力。2022年至2024年10月,白云法院共计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43份,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家庭受害人提供了强有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