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典型案例(一)子女探望权纠纷案

发布日期:2024-03-11 信息来源:随州市公安局 编辑:随州市公安局 审核:公安局 字号:[ ]


“三八维权周”期间,台州市妇联推出“建设法治台州·巾帼在行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系列展播活动,邀请女法官、女检察官、女律师等用“以案说法”的形式,推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化解,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案例一:子女探望权纠纷案

——探望、探面、更探心




基本案情


2013年王先生与张女士经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小王(7周岁)由王先生抚养。后张女士经常因探望女儿与王先生发生争吵,2019年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张女士可自2019年4月起每月探望女儿2次。期间,张女士陆续进行探望。2022年10月,张女士向法院强烈反应王先生阻扰其继续探望女儿,她已有近一年未见到女儿。法院第一时间向王先生了解情况,其陈述每次张女士探望后,总是逮着他养育过程中的问题争吵不休,并且现在女儿就读高中,学业压力加大,女儿自己不愿意再每月被探望。沟通过程中,法官明确告知王先生,探望是法律规定的正当权利,必须配合。考虑到王先生、张女士争吵已久,于是法官联系温岭市妇联维权部部长及公益合作心理咨询师,准备共同辅助张女士实现探望权利,同时进一步修复其母女俩的亲子关系。法官根据小王的空余时间确定了碰面时间,并以电子通知书形式告知双方本次探望将在温馨舒适的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共享法庭进行。双方到达后,法官、妇联工作人员、心理咨询师先与小王碰面,将王先生、张女士单独另外安排房间。通过营造居家谈天的轻松氛围,帮助小王打开心门、卸下心防。然后再由法官带着张女士以平和的方式实现会面和探望。通过3个多小时的情绪疏导,双方逐渐重启良好沟通交流,王先生和张女士不仅留存了对方联系号码,而且露出了难得的微笑。最终,本次探望以双方当事人满意而归。此后半年,在温岭市法院、温岭市妇联等共同辅助下,帮助10对离婚夫妻一方成功实现探望子女。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父母的权利,应有效保障其正常行使。本案中,法院、妇联等及时介入辅助,对未直接抚养婚生女儿的母亲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服务,并未简单、粗暴地强制探望,既尊重了子女本人的意愿,又切实保障了母亲的合法权益,成功弥合亲情裂痕,重铸家庭和谐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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