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网购收到了假货,我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4-01-18 信息来源:随州市公安局 编辑:随州市公安局 审核:公安局 字号:[ 大 中 小 ]

引言

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在当今的电子商务时代,网络购物已成为部队官兵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然而,随着网购的普及,一些不法商家也开始利用网络平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给广大官兵带来损失和困扰。本期“以案说法”,战区陆军第82集团军某旅军队律师通过一个普法案例,给大家认真讲解购买到假货后如何维权。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某部战士赵某在一家网店购买一台华为手机,价格比实体店便宜很多。收到货后,赵某发现并非店铺链接上载明的正品行货,品相较差,怀疑自己买到了假货。经过与卖家沟通,卖家承认了商品是假货,但拒绝退货或赔偿。赵某只好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并寻求法律帮助。

释法说理



01
如何认定虚假宣传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网购平台和卖家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和服务内容。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与卖家所宣传的不一致,卖家就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行为。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也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如果是假冒伪劣商品,有权要求退货、换货或要求赔偿。卖家销售假货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02
本案中赵某购买的手机是假货,该商家是否构成欺诈行为?
构成欺诈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行为人欺诈的故意,二是行为人欺诈的行为,三是相对人因欺诈而产生错误认识,四是相对人基于欺诈而为的意思表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拥有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利,商家不得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存在虚假宣传、隐瞒商品真实情况等行为,就构成了欺诈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了市场竞争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商家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来获取竞争优势,如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本案中,赵某在该店铺链接浏览时,链接上载明为正品行货,收到购买的物品后,发现为假货,且店铺老板也承认为假货。该商家行为应认定为欺诈行为。

03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如果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可以要求返还货款及惩罚性赔偿。如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则赔偿五百元。如果网购的商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以适用十倍惩罚性赔偿。在网络平台上购买商品都会有订单号及相应的付款记录,只要消费者产生购买行为,上述证据自行固定下来,但为了防止商家随意修改商品的链接信息(该信息一般会载明商品是正品,修改后可以把正品等关键信息删除以逃避责任),我们需要及时截图保存并做公证固定证据以证明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此外,当消费者收到包裹时,建议拍摄拆包视频以证明收到的商品确是由商家卖出的,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给商家狡辩的理由。

法条链接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根据该条的规定,本案中对欺诈等事实的证明应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