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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驾驶电动车发生事故 一查居然是醉驾
发布日期:2022-07-25
信息来源:随州市公安局
编辑:随州市公安局
审核:公安局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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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20时许
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
接县110指挥中心转警称:
在随县安居中心街道路段
一辆电动车四轮与
另一辆二轮电动车相撞
接警后
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经现场勘查
事故造成二轮电动车驾驶员郑某受伤
双方车辆轻微受损
民警询问四轮电动车
驾驶员刘某(52岁)情况时
发现此男子有酒驾嫌疑
民警立即将刘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
经鉴定机构检测
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74.4mg/100mL
属于醉酒驾驶
后经鉴定其驾驶的四轮电动车
为超标电动车
属机动车范畴
民警依法对刘某无证驾驶
无号牌电动车的违法行为
处700元罚款
对其危险驾驶立案侦查
7月20日刘某涉嫌危险驾驶
被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醒
摩托车和超标电动车也是机动车!酒醉驾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涉及到自身安危,更涉及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其社会危害性极大!请广大驾驶员朋友牢记红线、守住底线,杜绝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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