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警一大队查获了一名酒驾“老司机”,李某某这次居然是第三次因酒驾被交警查处。
为进一步加大辖区路面管控力度,全面预防事故发生。当日,交警一大队出动警力30余人,警车6台,在辖区重点路段设点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
下午15时50分左右,一辆牌号为鄂Sxx806的白色小汽车沿交通大道由北向南行驶到清河路交叉口时,见前方有交警执勤,遂向右打方向试图调头躲避检查。执勤民警见其形迹可疑,迅速将该车拦停检查。经现场对该车司机李某(男,46岁,曾都区北郊办事处人)使用吹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为25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后经民警经查询发现,该车驾驶员李某曾在2013年9月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烈山大道被交警二大队三中队民警查获,被处罚金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19年1月28日,李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G240随州至万店路段被交警一大队一中队民警查获,被处罚金2000元,并依法吊销驾驶证。此次酒驾被查获,已经是第三次酒驾了,是一个屡教不改的酒司机。
民警对李某多次酒驾不知悔改的侥幸心理给予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暂扣了其车辆,对其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合并给予罚款28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