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饮酒后驾驶农村营运车被查,10月23日,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涉嫌违法驾驶人柴某某予以罚款5000元,并处拘留15日、吊销驾驶证的处理。
10月14日19时28分许,家住广水街道50岁的柴某某驾车行至广水街道中山大道与武元、南湖路交叉口路段时,交警大队广水中队民警例行对其进行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该车属小型农村营运车。面对民警,柴某某悔恨不已:“我驾车从李店镇到广水街道小广场附近一餐馆,同朋友吃饭时喝了半瓶啤酒,想到离家不远,抱侥幸心理驾车,没想到途中被查。看在我是首次饮酒后驾车,望能从轻处理!”
为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营运车的不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有效预防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经报请广水市公安局批准,交警大队对柴某某作出相关处罚。
再次警示广大机动车驾驶员、特别是营运车驾驶员,要以此为戒,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