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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报
警情通报(第一百七十七期)
发布日期:2025-04-01
信息来源:随州市公安局
编辑:随州市公安局
审核: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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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将车辆停放在停车泊位以内,不要随意乱停乱靠,大家共同维护城市的交通秩序和出行环境。”3月25日,随州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专班工作人员,在解放路开展文明停车宣传劝导活动。
为持续推进“清洁家园”活动,切实解决停车乱、停车难问题,全面规范停车秩序,不断优化城市环境,从今年3月份开始,公安交警、城管执法等部门在随州城区开展为期一年的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行动涵盖随州中心城区(含曾都区和随州高新区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及农贸市场、公园绿道、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及周边区域。重点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含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等)占用盲道、消防通道、绿化带和不按泊位停车等乱停乱靠违法行为,私设地桩地锁和擅自改变停车泊位用途的违法行为。
为营造浓厚的文明停车氛围,确保专项整治效果,从3月5日开始,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专班向城区单位、个体门店、社区(小区)、物业公司和广大市民发放文明停车规范停车《倡议书》2万份、《温馨提示单》3万份。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广泛宣传停车秩序整治的目标和要求,以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与此同时,在具备停车条件的道路和区域增加(施划)停车泊位、夜间临时停车泊位。及时恢复道路施工占用、损坏的停车泊位,重新施划标线模糊不清的停车泊位。积极引导小区物业公司盘活现有停车场地资源,有效缓解居民停车难问题。
公安交警、城管执法等部门提示,在城区停放车辆应遵守三项规定:
一是分类有序停放。
机动车(非机动车)规范停放在城市道路沿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停车区标线)内,车头一律向外。
二是文明规范停放。
机动车停放做到一车一位,不一车多占、超出泊位线跨车位停放车辆,不在非停放区随意停放车辆,临时停车不随意挤占车行道、人行道、盲道、公共绿地,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
三是维护停车设施。
不在公共停车泊位内或出入口设置各类障碍物,影响停车与通行。不擅自设置、占用、撤除公共停车泊位,以保持停车设施的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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