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第一百六十五期)

发布日期:2024-12-16 信息来源:随州市公安局 编辑:随州市公安局 审核:公安局 字号:[ ]

“你好!我要报警,
我的车被人翻得乱七八糟,
放在车里的现金被偷了”

      2024年10月26日1时许,曾都区公安分局西城派出所接到胡先生报警称,其停放在曾都区烈山大道铁树医院门口的轿车车内现金被盗。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通过现场走访调查和调取沿途视频监控,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循线追踪,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余某某二人。11月27日,民警根据掌握的情况,传唤嫌疑人员到所接受讯问。

      经查,周某、余某俩人因近期手头拮据,便产生了“搞快钱”的想法,二人于10月26日凌晨在铁树医院附近闲逛,以随机拉车门的方式物色作案对象,恰好胡先生停放的车辆车门未锁,二人遂将车内4200元现金盗走。另查明,余某与周某系“惯犯”,该二人此前均因盗窃被公安机关依法打处。面对确凿证据,到案后的周某及余某二人对盗窃他人车内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该二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冬季行动”开展以来,曾都公安紧盯传统侵财违法犯罪案件,时刻关注“民生小案”,将各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街面“小案”作为打击重点,坚持“快侦、快破、快挽损”理念,重拳打击侵财类违法犯罪,全力维护辖区平安,守护法治化营商环境,带给群众看得见的安全感。
警方提醒:

01

停车要注意
无论是出门办事,还是停车回家,只要人离开车,就应及时落锁关窗,防止财物被盗。停车要多注意周边情况,尽量选择正规的停车场,避免停放在人迹稀少或灯光昏暗的地方。

02

锁门要确认

锁车后要用手试拉车门再次确认,避免出现“锁而不实”,防范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03

车内不留物
不要将汽车当作保险箱,车内贵重物品如手机、手提包、现金等要随身携带,切勿放在车内过夜,尤其是避免暴露在视线之内,以免不法分子见“财”起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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