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不归路!

发布日期:2024-07-02 信息来源:随州市公安局 编辑:随州市公安局 审核:公安局 字号:[ ]

大多数人都知道

酒驾猛于虎

却不知道毒驾

其实比酒驾更危险






吸食“毒品”后

人的精神极端亢奋

甚至出现妄想、幻觉

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

驾驶时方向感、距离感、时间尺度

发生的错乱

大大增加了事故的发生率



还有权威测试显示

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

“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

“毒驾”已严重危及到

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毒驾”害人又害己

我国已有相关明确规定

严格禁止“毒驾”行为


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要主动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驾驶证,未主动注销的,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驾驶证申领业务时,对发现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不予受理申请。


毒驾未造成交通事故的:注销驾照,五年内不许考试。


毒驾肇事逃逸,造成恶性交通事故的:要被判刑和注销驾照,终身不能考驾照。


而“毒驾”要付出的代价

远不仅于此…...




湖北交警提醒


6月26日

是国际禁毒日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拒绝毒驾  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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