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一交通事故伤者家属将一面印有“敬业正直 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了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郝欣的手中,对该大队办案民辅警清明节期间快速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表示敬意和感谢。
一声道谢,一面锦旗,一张合影,将继续鞭策随州公安交警始终铭记“坚守本职,公正执法,执法为民”的崇高理念。
2024年4月2日0点28分许,随州交警四大队接指挥中心指令称,在316国道淅河镇大庙村路段一行人倒在路边,生命垂危,疑似发生交通事故致伤,肇事车辆离开现场。
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在现场勘查中,只发现一小片疑似车灯的碎片。由于事故发生时正在下雨,又是在夜间,不利的环境越是加大了案件侦破难度。
经连日走访沿路住户、调取监控视频,研判分析、精准摸排、连续奋战,办案人员发现“皖K***G重型半挂货车有重大嫌疑。
4月5日,办案民警查获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后,肇事人谎称自己不知情,而当民警拿出现场遗留的车辆大灯碎片时,肇事人在铁证下终于承认了肇事逃逸的事实。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4年4月3日21时37分许,随州交警四大队接 110 指令:240 国道万店镇三间屋公交站牌附近,有人驾驶两轮电动车摔倒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肇事车辆投保了车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只在交强险的承保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只能是车主自行掏腰包。
发生交通事故正确的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