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肇事逃逸?逃得掉吗?

发布日期:2024-04-01 信息来源:随州市公安局 编辑:随州市公安局 审核:公安局 字号:[ ]

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办

正确的做法是:

第一时间救人和报警

千万别一走了之

逃避法律责任


案例曝光

3月26日,随县交警大队事故队办案民警在枣阳警方的配合下,成功将交通肇事逃逸逃亡1年有余的网上逃犯曾某抓获归案。 

2022年12月15日18时05分左右,曾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240国道1075km+700m处时将行人张某撞到,造成曾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曾某驾车逃离现场。

经调查认定:曾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被刑事立案调查,因曾某外逃藏匿,后被列为网上逃犯。

曾某在外潜逃期间时时刻刻提心吊胆深藏简出,东躲西藏。2024年3月26日曾某外出活动被枣阳警方抓获,办案民警立即赶赴枣阳将其抓获归案。

目前曾某已被送市看守所执行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会致使伤者
因得不到及时救助加重伤情
甚至因此而死亡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
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因为当肇事者选择逃逸的同时
所要承受的代价也是相当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〇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将自掏腰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肇事车辆投保了车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只在交强险的承保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只能是车主自行掏腰包



发生交通事故正确的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交警提醒:
事故发生后
“跑”解决不了问
肇事逃逸必追责
及时报警
将人员、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才是正确的选择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