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酒驾“罚”!
第二次酒驾“拘”!
有人明明已经买过酒驾的“单”
却不吸取教训
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再次触碰酒驾“高压线”
酒驾不息!曝光不止!
8月10日21时20分许,卢某驾驶鄂S1***6号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万福店街道卫生院门前路段时,被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6mg/100ml。
10月20日其在踏进拘留所大门前悔恨不已。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有的驾驶人朋友认为,只要不是在一年内“二次酒驾”就不算“二次酒驾”,其实不然。
均属于“二次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