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虽便利
信息保护须注意
网上沟通方便吗?
网上订餐快捷吗?
网上娱乐过瘾吗?
BUT
你的个人信息也可能被泄露
有考虑过吗?
你的手机是不是经常收到垃圾短信?你刚买完房是不是立马就接到装修公司的服务电话?你前脚买完车是不是后脚就接到多个车辆保险公司的咨询电话?你在网上买了某样东西是不是紧接着就收到同类配套产品销售商的推送消息......这些都是我们个人信息遭到泄露的结果。
为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但公民个人信息遭到泄露事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下面,由通检君带领大家一起看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后果吧~
利用职务便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网上搜集公民个人信息售卖牟利
网络软件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2016年《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根据2020年《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第二款,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信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