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行动】电鱼违法 莫触“法网” 发布日期:2025-01-06 10:02 信息来源:随州市公安局 编辑:随州市公安局 审核: 公安局 字号:[ ]

 近日,有群众多次反映,白云湖河畔有人电打鱼。曾都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经过多次巡查和摸排线索,确定了电打鱼的重点区域。于2024年12月24日晚至25日凌晨3点,在白云湖红山头河段蹲守,抓获2名非法捕捞的违法行为人。经查,12月24日晚11时许,违法行为人王某和妻子带着渔船、网具、电瓶等工具,到白云湖红山头河段下网捕鱼,直至被查获。目前,此案正移交给渔政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Q
为进一步提升群众对非法电鱼、炸鱼、毒鱼行为严重危害的认识,现将非法捕捞的违法犯罪行为作一下普法宣传:

A: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战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森警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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