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15时许,一辆车牌号为鄂SSM1**小型轿车行驶至交通大道望城岗红灯处,被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勤民警拦停检查。
检查中,该车辆驾驶员出示了一本名叫“李某昆”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民警对其询问时,该驾驶员神色紧张,回答问题闪烁其词,引起民警的注意。经民警现场核验发现,该驾驶证状态正常,但驾驶证上的照片与“李某昆”本人不符。
经进一步核查,现场查获的驾驶员“李某昆”,真实姓名为王某勇,其机动车驾驶证已于2019年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吊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王某勇因涉嫌驾驶证被吊销后继续驾驶机动车以及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给予罚款5500元和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其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收缴。
7月26日,王某勇在踏进拘留所大门前后悔不已,感叹自己平时法制观念淡薄,花钱买了个大教训。